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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簡介 / 處室介紹

處室介紹 

學校為教育場所,任何行政作為皆有其教育效應;總務處對於破壞公物所採取之行政作為是:「鼓勵同學發揮道德勇氣檢舉破壞公物者,除予以保密並給與適當獎勵;對於破壞公物者,先要求其自行負責修復;若自行負責修復有困難者,方可請求總務處協助善後,費用由損壞者負擔;情節重者另報訓導處懲處。」

以上作法較傳統對破壞公物者之處置僅多了「先要求其自行負責修復」,然卻比傳統作法更具教育意義;經由自行負責修復的過程,希望達成的教育目的有 :
一、破壞者體認破壞公物不僅止於「賠償了事」,而須以更負責的態度與作為去彌補所犯的過失!
二、培養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三、發展「表達、溝通、分享、關懷、體恤、…」社會技能。

感謝家長對學校教育的支持,讓學校的教育理念得以施展,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孩子得以在錯誤中學習與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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