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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急難救助辦法

彰化縣縣立和美高中家長會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106 1027日家長會委員第一次會議通過實施

壹、宗旨

為協助本校學生因突逢變故致使生活、就學、家庭等陷入困境者,爰訂本要點,給予即時幫助,助其度過急難。

貳、依據

依據1061027日,106學年度第二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叁、辦法

一、經費來源:

()設立縣立和美高中家長會急難救助專戶支應。

()106學年度家長會費提撥42千元,存入急難救助專戶,此後各年度視需要提撥。若急需,得於年度中視需要提撥。

()各界人士捐款。

二、救助對象:

本校學生。

三、申請條件:

凡突遭變故致使生活、就學、家庭突陷困頓者。

四、申請及審查方式:

由導師或學生本人填具申請表如附件,同時由導師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及附上相關證明後,向家長會幹事提出申請,家長會長、家長會總幹事共同擔任審查委員,於審查後視需要給予救助。

同一事件以申請一學期一次為原則。

同一家庭就讀本校之兄弟姊妹僅以一人申請為原則。

相關證明若不及檢附,可以後補,以便備案存檔及救助追蹤

五、救助金額及發放方式:

救助金額每次限2千元為原則,視個案需要予以適當調整。經審查同意後,由家長會長或指定專人致送,請導師或學生本人、或學生家長本人簽收。

肆、本要點經家長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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