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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辦法 / 學習歷程辦法

彰化縣立和美高級中學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107829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本補充規定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校依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設置「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工作小組」(以下簡 稱工作小組)負責辦理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相關工作。工作小組成員由校長、祕書、教務處主任、學務處主任、輔導主任、進修部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實驗研究組長、訓育組長、輔導處組長及各年級導師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各一人合計十人組成;其中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處主任為執行秘書。

三、       工作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議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之登錄方式、人員、期程及內容並辦理訓練、研習、說明、成效評核及獎勵等相關作業。

四、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台由教務處負責建置與管理其登錄內容與作業方式如下

(一)基本資料:學生之相關學籍資料由註冊組於學生入學後登錄每學期並須再次檢核確認。

(二)修課紀錄:

1.修課評估:「學群(類群)探索與就業規劃」由輔導依據學生之性向興趣及進路發展登錄;「選修課程名稱」由教務處於選課作業完成後登錄學生選課資料

2.課程諮詢紀錄:由課程諮詢教師登錄「日期/時間/地點及諮詢內容及意見」

3.修課成績:學生修課科目及學業成績表現實驗研究組依學生評量相關規定登錄。

(三)課程學習成果:學生得於每學期修課(含必、選修等有核計學分者)之學習成果(含實作作品或書面報告等)於學校規定時間內登錄並須經任課教師認證。

(四)多元表現:學生得將校內、外之多元表現(含名稱、內容、成績及證明文件)每學年學校規定時間內登錄各辦理單位於學校規定內交學務處訓育組彙整、登錄及檢核。

(五)進修部學生之資料由進修部依規定彙整自行登錄、檢核並副知教務處。

  前項內容參照作業要點之附件表單建置之以學生在學期間之資料為限教務處並須於規定之時間內上傳至國教署指定之資料庫。

五、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登錄、作業及使用由工作小組統籌並協調小組成員負責辦理訓練、 研習及說明

教師研習由教務處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課程諮詢與檔案建置相關之專業研習

)學生訓練由學務處每學期得結合生涯輔導課程或彈性學習、團體活動時間辦理一次選課輔導與檔案建置、登錄等相關訓練。

    (三)親師說明:由輔導處每學期得結合學校親職活動至少辦理一次檔案建置與使用之說明

六、       成效評核及獎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台各內容項目之指定管理、登錄人員及教師,得由 執行秘書視其辦理成效,提交工作小組議決後,依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規定提請敘獎。

七、       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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