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 張貼者 學務創新人力方案人員
張貼日期: 2024-11-26 11:39:31 點閱:164
1.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爰為積極擴大 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
2.微型電動二輪車已自111年11月30日起法規修正納管,而2年的寬限期將要屆期,依此推算需於113年11月30日完成掛牌手續,若未申辦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