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05 12:03:44 點閱:122
(一) | 受理期間: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起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由本校行政單位上系統填報報名。 |
(二) | 申請對象:新住民子女。 |
(三) |
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四) |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申請之同學,請在12月31日前備妥相關資料,交至輔導處輔導組。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