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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教育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

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日期:民國107010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23

二、何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建檔日期:106-03-09更新時間:109-08-1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前身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10611日正式施行;另於1061129日、10713日二度修正部分條文。條例修正後,受保護的兒童少年範圍擴大,有下列行為一,即為兒童或少年性剝削: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

前述行為的被害人皆為受到保護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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